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强我校教学名师的培育,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校教师培养的质量,学校已于2015年启动“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现为了加强对名师工作室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师工作室功能
名师工作室是由名师领衔、校内专业教师加入,并通过建立专业及课程教师与企业、行业专家间合作互动新机制的协同创新工作基地,主要从事学校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课程改革、师资培养、创新团队培养、教研科研、校企合作等专业建设工作,发挥“引领、传承、创新、共享”的作用。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组成
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设主持人1人,校级教学名师工作室可设主持人1-3人,工作室成员均应控制在15人以内。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由学校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名师担任,成员由校级教学新星及专职教师组成。名师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1位名师只能主持1个工作室,且相同专业的工作室不重复建设;校级教学新星自动成为相同或相近专业名师工作室的成员,其他成员则由主持人提名或自行申请,并填写《星空体育,星空(中国)公司名师工作室成员登记表》(见附表),原则上应从名师工作室所依托建设的专业及课程教学岗位一线教师中遴选,主持或参与过省级及以上专业、课程等教学改革或科研项目的教师优先入选,1位成员只能参与1个名师工作室。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设立
名师工作室要立足本专业发展需求,依托所在二级院(部)、中心建立。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担任工作室主持人的,直接负责组建工作,在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备案即可。校级教学名师担任工作室主持人的,按照个人申报、逐级审批的办法,由1位主持人提出申请或由多位主持人联名申请,并填写《星空体育,星空(中国)公司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登记表》(见附表),经所在二级院(部)、中心推荐,报教师发展中心进行资格条件核查,经教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即可组建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实行建设期制,建设期为两年。
学校对同意设立的名师工作室以“星空体育,星空(中国)公司+国家级/省级/校级名师+主持人姓名工作室”命名。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四条 工作职责
1.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名师工作室要根据当前高等教育发展政策及环境,紧紧围绕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科学、规范的总体发展目标与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内部管理细则等,建立工作室常态工作机制。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影响力。
2.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工作室要以专业为依托并服务和支撑专业发展,及时掌握了解当前行业产业发展动态与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前瞻性地解决专业综合改革的新问题,为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提供实践参考和动力支持。特别是在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课程改革及专业优质资源建设、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3.提升教师团队水平。工作室建立导师培养制,以师德师风为先导,为成员制订专业成长方案,指导和帮助成员成长,鼓励成员参与挂职锻炼、对口帮扶等项目,提高实践技能、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使工作室成员在建设期内成长为相关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或成为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教学能手”,亦或培养成员荣获校级以上教学能力、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奖项及荣誉。
4.培育推广研究成果。工作室要积极开展各类教学及科研课题研究,培育省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高水平教科研成果。研究探讨专业课堂教学、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整合,探索优化课堂教学、改变教学方式、改善学习方法的新途径,总结提炼专业教学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
通过名师大讲堂、示范课、讲座、沙龙等公开的教学活动,在全校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辐射带动作用。
5.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我校师资及硬件资源优势,积极为企业行业提供优质师资及企业人员培训,或积极承担企业横向课题研究,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五条 主要任务
每年完成学校定级定岗文件规定的相应岗位级别要求的课时量、科研积分,且学生评教结果为优秀。
积极推进应用型课程教学改革,不能仅流于形式,至少主持完成1门或以上课程的改革工作,应用型课程改革的成果要显著,如应用型课程的教材、教学设计、教案、课件、考核评价等过程性成果要齐全,同时积极参加应用型课程教学改革创新大赛,在校内外进行应用型课程成果推广。
积极开展各种教学研究,申报省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且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组织出版有影响的教材1部(如省级重点或应用型课程改革教材),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1项(如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核心及以上论文或专著等)。
积极申报省级教学名师或优秀教学团队,积极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每年指导不少于1名的青年助教或讲师并取得显著成效,为建成优秀的教学团队做出贡献。
每学年开展面向全校的名师讲堂活动不少于1次,面向本学院或专业开设示范课或应用型课程观摩课不少于1次。
名师工作室在两年建设期内,根据工作室的建设计划要求,需完成以下系列任务中的至少5项:
1.“名师工作室”获评“陕西省高校教学名师工作室”;
2.校级教学名师入选省级教学名师或团队成员入选校级教学名师;
3.在核心刊物发表有影响的教学改革及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者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作为主持人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1项;
5.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主持1项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
6.指导大学生开展实验实习实训工作,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双创”竞赛和互联网+大赛等学生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1项;
7.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师教学竞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1项;
8.作为参编者出版获得国家级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1部;
9.作为主编或第一副主编出版并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1部,或出版省、部级统编规划教材1部;
10.作为第一主编出版教材并获校级优秀教材一等奖1部;
11.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项1项;
12.主持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
13.出版专著或发表2篇及以上核心期刊科研论文。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为名师工作室提供必备工作条件。
第七条 工作室在运行过程中根据其所承担的教学改革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科学研究、校企合作等不同的项目类型,分别由归口部门管理,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设立名师工作室专项工作经费,建设期内向每个“名师工作室”划拨专项经费2万元(不包含教学名师奖励经费),此经费于建设期满且验收合格后统一划拨。主要用于名师工作室在专业及课程建设、师资培养、文献资料、教学科研活动、学习考察、日常办公等开支。经费预算额度按照工作室提出并审核通过的年度支出需求计划列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年度预算。建设过程中,若经费不足,可向学校申请补充经费,经教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管理,经费使用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实行专项列支,专款专用;并按如下报销程序执行:
经费申请单及费用支出票据→主持人审核审批→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审批→校长审核审批→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报销
第九条 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立项申请的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等相关项目的研究经费、配套经费及奖励经费可不冲抵工作室专项经费。
第十条 名师工作室添置的硬件设施等属学校固定资产,应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购置及管理。如有创收经费按照学校创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学校对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一条 考核依据、形式与方式
各名师工作室每年11月向教师发展中心提交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总结,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会同教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成果验收等方式进行年度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的重点为工作室的计划制定、计划执行情况、成果的实现情况以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名师工作室建设期满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名师工作室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学校对工作室的优质成果予以推广,对成绩突出的工作室及其主持人给予表彰,并推荐参评陕西省名师工作室;对工作室成员在职称评聘、教科研申报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工作室在建设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报教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资格。
1.在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违法乱纪、有损学校形象的;
3.年度考核完成情况认定为“不合格”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编辑:马翔